男子李某用有毒物质“三步倒”毒狗偷狗时,被警方抓获。偷狗虽不构成盗窃罪,但他家中储存“三步倒”的行为已触犯刑法。
11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常州溧阳市法院获悉,11月11日,溧阳法院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庭审现场
法院查明,2016年,李某明知道“三步倒”有毒害性,仍买来放在家里的快递盒里,而且还多次用“三步倒”制成饵料毒狗、偷狗。2016年11月,他使用这种方法毒狗盗窃时被溧阳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0年11月24日,李某再次用“三步倒”毒狗盗窃时,被警方抓获。公安机关在其驾驶的摩托车中搜查到饵料138.3克,经鉴定,该饵料中含有氰根离子。警方还在李某住处搜查出“三步倒”227.9克,经鉴定,“三步倒”主要物质为氰化钠,氰化钠含量大于99%。
溧阳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非法储存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为何盗狗的李某没有被定为盗窃罪,而被判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
该案主审法官段云松解释,李某盗窃的数额及次数,尚未构成盗窃罪,但李某明知“三步倒”有毒,还经常将这种危险物质放在道路等公众场所,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且李某有盗狗的劣迹,他用“三步倒”毒死的狗,毒性残留物质会存在于血液和肌体组织中,即使经过一定的加工处理,还是会有所残留,一旦流入市场可能会危害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李某的行为被认定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
法院提醒,现实中很多人对“毒鼠强”“三步倒”等有毒物质的认知程度不深,实际上其中含有的氰化钠等危险物质,数毫克就足以在短时间内致人死亡,更可能通过食用、呼吸、接触等方式对人体或环境造成极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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